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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臨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第十六屆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類)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扎實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確保各項考核指標順利完成,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工作。為規范“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補助經費和獎勵經費。
責任范圍
市分類辦負責制定垃圾分類年度實施方案,各鎮(街道)負責管理本轄區內所有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社區(村居)負責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第四條 補助對象
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撥付對象為各鎮人民政府及各街道辦事處。市財政按照本辦法給予補助,由各鎮(街道)統籌用于垃圾分類工作補助和獎勵,不足部分由鎮(街道)自行安排資金。
第五條 補助范圍
(一)省、市級分類示范小區;
(二)當年度新創建的其他省、市級示范點(包括示范單位、示范學校、示范市場、示范餐飲點等);
(三)省級示范片區(街道);
(四)生活垃圾中轉站、分類運輸車輛、分類收集點、分類垃圾容器等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五)各鎮(街道)基礎宣傳費和分類指導員費用;
(六)省、市級農村生活垃圾項目村、處理村、示范村;
(七)垃圾分類體驗館、宣教中心。
第六條 補助標準
(一)省、市級分類示范小區。年度達到省、市級示范小區創建標準或通過省、市級示范小區復評的,使用智能投放設施和垃圾袋二維碼追溯的住宅小區按小區實際入住數350元/戶的標準補助,使用普通設備和人工分揀的住宅小區按實際入住數200元/戶的標準補助。通過省級高標準示范小區考核驗收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小區;通過臺州市級示范小區考核驗收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小區;在臺州市級示范小區基礎上創建省級高標準示范小區并通過考核驗收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小區。
(二)其他示范點。通過省、市級示范單位、學校、市場、餐飲點等考核驗收的,給予分類設備添置、宣傳費等一次性補助:單位0.5萬元/個、學校1萬元/個、市場0.5萬元/個、餐飲示范點0.2萬元/個。之后運行費等由業主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落實。
(三)省級示范片區(街道)。通過省級示范片區(街道)考核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片區(街道)。
(四)生活垃圾中轉站。新建或改建生活垃圾中轉站的,須提前向市分類辦提出申請,應明確建設規模、使用設備類型、建設面積以及相關配套工程明細等,未提前申請的不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按中轉站建設竣工結算審定價的80%補助,但新建中轉站含管理用房的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座;改建中轉站含管理用房的最高補助額不超過60萬元/座。中轉站壓縮機或壓縮箱、噴淋及污水處理等設備設施按實際采購中標價80%補助,但8噸以下及8噸壓縮設備最高補助額不超過60萬元/座,12噸及12噸以上壓縮設備最高補助額不超過75萬元/座;噴淋及污水處置設備的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5萬元/座;配套車輛購置費等由各鎮(街道)自行負責或實行市場化作業。
(五)分類運輸車輛。除古城、大洋外,其余鎮(街道)2018年已安排專項資金購置了25輛桶裝分類運輸車和5輛餐廚垃圾運輸車,原則上不再安排專項資金補助。各鎮(街道)正常使用上述車輛用于垃圾分類運輸工作的,桶裝分類運輸車按5萬元/輛/年的標準進行補助,餐廚垃圾運輸車按8萬元/輛/年的標準進行補助。車輛未正常使用或挪作他用的,不予補助。
(六)分類收集點和垃圾分類容器。城鎮建成區主次道路分類設施建設、維護應統一納入環衛市場化服務內容,其他住宅小區分類垃圾容器包括垃圾桶、垃圾袋等采購的補助資金已納入分類示范小區和分類覆蓋率達標的城鎮建成區補助范圍,不再另行補助。
(七)基礎宣傳費和分類指導員費用。基礎宣傳費古城街道、大洋街道補助20萬元/年·鎮(街道),其他鎮(街道)補助10萬元/年·鎮(街道);分類指導員古城街道、大洋街道補助10萬元/年·鎮(街道),其他鎮(街道)補助5萬元/年·鎮(街道)。
(八)省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項目村。通過省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項目村驗收的,一次性補助設備購置費30萬元/村;項目村配套處理中心房屋建設費,按照建安費審價結果全額補助。
(九)省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村。通過省級垃圾分類處理村驗收的,一次性補助分類運輸車購置費、垃圾分類收集點(亭、房)、分類桶、宣傳費等3萬元/村。
(十)臺州市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通過臺州市級示范村驗收的,一次性補助分類智能化設備、分類運輸車輛、分類保潔員、村內庭院建設美化等費用11萬元/村。
(十一)鎮(街道)垃圾分類體驗館、宣教中心。各鎮(街道)新改建或改造垃圾分類體驗館、宣教中心(包括展示、宣教、實踐體驗、學習互動等功能)的,按照布局合理原則,新改建或改造前先向市分類辦提出申請,市分類辦同意后方可開工,按照建設費用竣工結算審定價的80%補助,但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個。
第七條 資金使用范圍
(一)垃圾分類宣傳品及宣傳活動開展;
(二)垃圾分類培訓費及培訓工作開展;
(三)智能分類設備設施的購置、維護和運行;垃圾屋、垃圾桶、收集亭、垃圾袋等其他垃圾分類設備設施的購置、更換和改造;
(四)垃圾中轉站及其配套工程、分類體驗館、宣教中心、運輸車輛等設備設施的新建、改造、新增等;
(五)垃圾分類日常運行經費,含分類指導員、巡檢員、督導員等人員經費支出和積分兌換物品支出等;
(六)實行垃圾分類市場化運行的第三方服務費。
(七)其他涉及垃圾分類工作的經費支出。
第八條 資金申請與撥付
(一)申報主體。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二)申報材料。視申報項目不同按需提供以下材料,但材料1為必填內容。1、臨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申報表;2、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等;3、施工合同、開工報告、竣工報告、驗收報告、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等;4、各類示范小區(單位、學校、市場、餐飲點、片區等)、示范村(處理村、項目村)等認定文件或相關材料;5、工作臺賬;6、其他相關材料。
(三)資料審核。由市分類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符合補助標準的,給予補助;不符合補助標準的,給予二個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后仍未達到補助標準的,不予補助。
(四)資金撥付。年度任務下達后,基礎宣傳費、分類指導員費用、車輛運行費先預撥50%,中轉站新改建、宣教中心新改建、分類處理項目村土建等基建類項目開工后憑施工合同預撥合同價的50%,已完成創建的省、市級分類示范小區運行費預撥50%,余下所有款項由各鎮(街道)在年底統一申報,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市財政局根據市分類辦審核結果撥付到各鎮(街道)。涉及跨年度補助資金的,已通過審核的在下一年度財政預算中予以安排,無需重復申請;未完成審核或審核末達標但在整改期限內的,在下一年度審核撥付。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停或者終止撥款:
未達到年度垃圾減量目標的;
垃圾分類工作進展緩慢,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度任務的;
(二)基建項目建設不符合垃圾分類要求與城鎮環衛設施設置標準的;
(四)分類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五)對市分類辦或相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里所涉及的補助資金若與市其他各類創建工作資金重復的,則不再重復發放。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反使用管理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臨海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讀。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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