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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外大校〔2019〕31號
天津外國語大學關于印發《天津外國語大學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天津外國語大學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天津外國語大學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外國語大學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在學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辦〔2018〕38號)、市教委《關于印發天津市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教育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辦〔2018〕111號)等文件精神,對《天津外國語大學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津外大校〔2018〕41號)進行深化完善,進一步規范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不含機房、實驗室、消防等有特殊規范要求或屬于固定資產處置范圍的物品)。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三條 學校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構建垃圾分類組織體系,組織師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引導師生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形成全校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 完善機制,規范管理。綜合運用宣傳教育、激勵引導、考核獎懲等措施,積極探索學校主導、部門主動、師生主力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第五條 源頭減量,系統治理。強化源頭管控,加強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調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第三章 組織領導與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校辦公室、后勤管理處(基建處)、濱海校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基建處),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處(基建處)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各盡其責,形成合力,抓好抓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一)校辦公室負責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濱海校區管委會負責濱海校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后勤管理處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的設施完善、相關費用預算編制等組織實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材料填報及組織開展日常檢查督導工作。
(四)宣傳部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宣傳媒體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普及。
(五)學生處、研工部、校團委負責利用校園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的作用,組織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
(六)教務處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有關的教育教學工作。
(七)資產管理處負責生活垃圾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非固定資產或低值耐用資產)的處置,按照建賬、鑒定、處置的程序,交由有資質的企業進行回收處理。使用部門負責廢棄電池的處置工作,交由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環保回收處理,建立交接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如廢棄電池同時為固定資產或低值耐用資產,由資產管理處同時履行相應的資產報廢處置程序。
(八)保衛處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的安全工作。
(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留學生公寓、專家公寓等場所的垃圾分類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財務處負責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的經費保障工作。
第四章 分類標準與任務要求
第八條 生活垃圾主要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大類。
第九條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過期藥品、醫療廢棄物等。
(一)投放要求:涉及醫務室等場所產生的有害垃圾應加強源頭分類管理,嚴禁將醫療廢物混入一般生活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置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
(二)收運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隊伍負責有害垃圾的約定收運,根據產生的品種和數量,與具有資質的機構簽訂收運協議,并確定收運頻率。
第十條 易腐垃圾包括食堂產生的剩菜剩飯、骨頭、油脂類食品類等廢物。
(一)投放要求: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餐廚垃圾要由專人負責,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二)收運處置:交由專業機構收運處理,運輸過程中要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第十一條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等。
(一)投放要求: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行單獨分類、定點投放。
(二)收運處置:自行運送,或者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各單位、各部門廢棄電器電子類等可回收物,交由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處置。
第十二條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紙巾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
(一)投放要求:在學校公共區域設置專門容器,由師生自覺正確投放。
(二)收運處置:物業環衛人員每日定時收集,運送到指定處置場所。校內產生的建筑垃圾的分類處理工作,參照行業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一項與日常業務工作有機結合的重要工作來抓。要根據學校相關制度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細則,并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量化工作目標,分解具體任務。
第十四條 抓好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各種媒介,調動廣大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宣傳月、通知公告、師生倡議、學生社團活動等方式,結合專題活動、重要節事等時機,普及垃圾分類知識,提高師生知曉度和參與度。
第十五條 規范管理,提高效率。各單位、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工作臺賬;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梳理匯總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做好歸檔管理并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保障經費,加強考核。學校應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予以必要的經費保障,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照學校財務工作要求做好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經費預算及執行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及考核制度,堅持定期檢查與不定期突擊檢查相結合,對不作為、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有關部門追責問責。學生處、研工部等相關部門,把生活垃圾分類實踐教育活動納入學生綜合測評考核范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學校各附屬教育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各自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外國語大學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天津外國語大學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天津外國語大學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研究制定分類工作計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督促指導各單位、各部門扎實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副校長余江任組長,后勤管理處(基建處)處長徐曉春、黨辦、校辦主任段雅睿、濱海校區管委會主任尹德獻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基建處),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處(基建處)處長徐曉春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余 江 副校長
副組長:徐曉春 后勤管理處(基建處)處長
段雅睿 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任
尹德獻 濱海校區管委會主任
成 員:郭 太 宣傳部部長
陳占權 學生處處長
李運博 研究生院院長
馬樹明 保衛處處長
劉建喜 教務處處長
張占奇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副處長
譚衛兵 財務處處長
姜 婷 資產管理處處長
馮 鵬 校團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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